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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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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車兩段式左轉
汽、機車不遵守「機慢車兩段式左轉」、「機車停等區」及「機車優先﹝專用﹞道」之規定行駛,自91年2月1日起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:600元至1,800元罰鍰。 『機車優先道』:為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,其他車種除起步、準備停車、臨時停車或轉向外,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。 『機車待轉區』:左轉之機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,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,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待轉區等待左轉,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續駛,以兩段式方式完成左轉。 『機車停等區』:為指示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,其他車種除紅綠燈亮時可行駛外,不得在區內停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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