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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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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交通事故處理流程
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處理交通事故作業程序: 一、法令依據: -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。
-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細則。
-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。
-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、手冊。
-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文書作業規定。
二、處理流程: - 指揮中心或分駐(派出)所值班受理報案後,通知處理人員。
- 處理人員到達現場,就現場狀況回報值班人員及指揮中心,如有人死亡應通知其家屬、偵查隊人員及相關主管到場協助,如需救護時並立即請求消防局派員支援,現場劃定管制區,疏導交通,並應特別注意人車安全。
- 勘查現場、確認肇事者身份,並做現場測繪、照相、跡證採集(含現場概況、地面痕跡、散落物、人車損傷之痕跡、程度及附著物、人車動態)及調查訊問(如證人、目擊者)。
- 現場測繪草圖應請當事人簽章確認。
- 製作筆錄;告知權利。
- 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。
- 將處理情形填寫於工作記錄簿。
三、結果處置: -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、照片、筆錄等資料陳報【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】。
- 如涉及刑案應就相關資料,移送分局偵查隊。
民眾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(初步分析研判表、現場圖及照片)流程: 申請人
〈當事人、被害人或其家屬〉申請方式
〈親自到場〉所需費用
〈免費〉處理期限
〈隨到隨辦〉申請及核發單位
〈處理單位或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〉核發資料
〈准予在辦公室閱覽現場圖及現場照片,
不得攜出及塗改增刪,但得應其所請複印交付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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