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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張圖看懂交通新制,108年10月1日實施! 更新日期:2019-10-07
10月1日上路!交通新制
1.民眾臨櫃刷卡繳交罰款手續費,最高35元。
2.車輛在轉或變換車道之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罰1200元。
3.騎電動自行車者,未戴安全帽將罰300元;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最高罰1800元;擅自改裝最高罰5400 元。
4.路寬較窄且未畫設車道線、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巷弄道路,時速上限為30公里。
5.汽車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,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者,最高罰7200元。騎乘自行車等慢車行近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,最高罰1200元,未禮讓致視障者死傷,最高罰2400元。
6.除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、各級學校交通服務現場導護人員以外,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,最高罰2400元。
7.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、演戲、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。在斑馬線上堆積、置放、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,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行車視線等,最高罰6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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