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自啟動「靜桃計畫」大執法專案,於6至10月五個月期間,在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檢1,935件疑似噪音車輛,有1,030件告發超標,告發率達53.2%,裁罰235萬1,700元。溯源調查64家改裝車行,車體改裝違規告發89件;改裝車行查核228家次,查獲5家未取得商業登記,經發局依商業登記法裁處,另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以陳情、民眾及民代反映熱點採移動式置放使用,經環保局統計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噪音超標告發191件,裁罰50萬7,600元,目前建置12組設備,年底前將增至39組。
桃警截至10月底於全市各地加強蒐證通報改裝噪音車移送環保局8,620件,已查證8,620件,通知到檢7,461件,尤其著重於深夜22時至翌日6時加強蒐證通報,以遏止改裝噪音車輛深夜擾民情事。
市府亦在9月22日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「使用中機動車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,全日不得有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(檢)驗合格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」。以往是需等待召回檢驗不合格才罰,現在查證違規屬實,不需召回逕行告發(民眾仍可陳述意見) ,要以「行為罰」強力管制改裝噪音車,自公告日起,在桃園市境內不分時段,車輛上路如使用未經認證排氣管,被稽查或檢舉妨害安寧,即可直接告發處分,處3,000元以上30,000元以下罰鍰,拒不改善者,按次處罰。環保局自公告後迄今,已接獲並處理133件(民眾檢舉41件、警政通報92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