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題Q&A,讓您快速了解桃園市交通科技執法 更新日期:2023-04-25
A:科技執法是一種利用自動化檢測與測量技術,擷取交通違規的設備,並運用影像辨識、機器學習及大數據分析等方式,先由前端設備偵測,再由後端員警審核後舉發交通違規,以達到降低員警路口攔查執法風險、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及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目的之相關設備。
A:超速、區間測速、闖紅燈、車輛未禮讓行人、未依標誌標線號誌、未兩段式左轉、違規(臨時)停車、佔用機慢車停等區等,並持續開發中。
A:目前桃園市科技執法建置有311處;除此之外,警方常出現使用移動式科學儀器測速照相地點有149處。
A:為避免滋生不必要民怨,各交通科技執法路口均設有告示牌面。
Q5:交通科技執法設備每次增加、減少或更換取締項目,都會公告嗎?
A:警察局設置之科技執法設備,甚至是經常以移動式科學儀器執行測速照相地點,均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,於警察局官方網站公告,並在正式執法前透過各類媒體宣導,露出相關資訊,以符合法令。
Q6:交通科技執法以前是不是都沒有公告,到最近才有公告?
A:交通科技執法設置至今,都有公告,最近一次是112年4月14日(桃警交字第1120033600號公告)。
Q7:交通科技執法對警察傳統的人力取締上有幫助嗎?
A:科技日新月異,在交通違規的環節上,不必再依賴龐大的警力舉發開單,故可調配、調度適當警力在維護社會治安上:不僅如此,運用科技執法設備能準確辨視道路行進間的車輛是否違規,與傳統交警取締相比,科技執法的判斷更精準,也能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,正常執法。
Q8:有什麼便捷方式,可以快速查到交通科技執法的設置地點?
A: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已製作交通科技執法建置點一覽表,並提供QR Code連結網頁供查詢。
Q9:交通科技執法或者一般警方所開之罰單,如果有爭議,該如何申訴?
A: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稱道交條例)第9條的規定,任何道交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,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,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,逕依第92條第4項之罰鍰基準規定,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;不服舉發事實者,應於30日內,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。
A:交通科技執法是為了養成大家守法與安全的用路習慣,進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,取締開罰只是手段、不是最終目的,籲請各市民朋友遵守交通規定、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