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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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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程車乘車安全之宣導
宣導乘車守則:
1.請勿搭乘無執業登記證、無車牌之計程車。
2.請勿搭乘車輛裝璜怪異,車窗黏貼不透明反光紙,視線由外而內不明、懸掛窗簾之計程車。
3.深夜儘可能結伴搭車,可請就近警察單位值班人員代為叫計程車、請親友協助記車號或將車號、個人登記證姓名輸入手機以簡訊發送給親友。
4.注意搭程計程車之車牌為白底紅字共五或六碼,例如111-AA或AAA-111,如果不是,就是駕駛自行用其他車輛偽(變)裝,顯有問題。
5.在上計程車前要注意,車中除司機外,前、後座是否均無藏匿他人,若前座椅背彎起時,要特別留意查看。
6.儘量於設有監視錄影設備的地點上車(如便利商店前,加油站、各警察單位前)
7.發現司機喝酒跡象或衣服不整,想辦法立即要求下車。
8.搭乘車位以司機正後座位為佳,發現不對,立即反應。
9.搭車遭遇緊急狀況時,切勿驚慌,牢記車號及駕駛人姓名、特徵
10.乘坐計程車儘量勿睡覺,以免歹徒有機可乘。
11.若有指定之行駛路線,請上車即告知駕駛,避免行駛本身不熟悉之路線。
12.遇有拒載短程、繞道行駛或任意加價收費情事,請即向本(交通警察)大隊檢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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