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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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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臺61區間平均速率 3月1日起超速逾10公里取締 更新日期:2020-02-26
臺61線北上52.43公里至47.15公里處;與南下47.25公里至52.53公里處,原定以超速逾20公里(時速111公里、通過時間約171秒)為優先製單舉發對象,提醒駕駛朋友自今年3月1日起調整回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,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速逾10公里(時速101公里、通過時間約187秒)即予製單舉發。
為維護民眾及執法者雙方安全,科技執法為警方未來執法趨勢,請大家千萬不要超速行駛,行車務必保持安全距離,以維護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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